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工地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向社会予以通报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四十 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 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工地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向社会予以通报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四十 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 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堵塞、损坏、盗窃排水设施;(二)擅自接入、改建和占(跨)压排水设施;(三)排放腐蚀性、放射性、易燃易爆等有毒有害物品;(四)倾倒垃圾、废渣、餐饮油污及其他杂物;(五)修建妨碍排水设施正常使用和影响其安全的建(构)筑物;(六)雨水、污水管道混接;(七)其他损坏排水设施的行为。法律依据:《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二条 下列市政工程设施均属本条例管理范围,包括:(一)城市道路:机动车、非机动车道、广场、街头空地、路肩等。(二)城市桥涵:桥梁、涵洞、立体交叉桥、过街人行桥、城市道路与铁路两用桥等。(三)城市排水设施: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污水合流管道,明渠、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等。(四)城市防洪设施:城市防洪提岸、河坝、防洪墙、排涝泵站、排洪道及其附属设施等。(五)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道路、桥梁、广场,不售票的公共绿地等处的照明设施。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任意损坏排水设施。不得在排水管道上,圈占用地或兴建构筑物,不得向排水明沟、检查井、雨水口内倾倒垃圾粪便、渣土等杂物。不准任意在检查井、排水道口及排水明沟内,设闸憋水或安泵抽升。排水系统采取分流制的,不准将雨水管和污水管混接。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针对排放废水污水所作出禁止性或性规定的法律规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应当明确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由规定。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
第3种观点: 《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第三十五条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第三十六条规定,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以上违法行为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七十六条进行处罚。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法律、行规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私设暗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提请县级以上地方责令停产整顿。第七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七)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八)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有前款第行为的,处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七项行为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执法人员发现利用暗管、渗井、渗坑排污的违法行为后,应先立案,并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制作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等),由法制部门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涉及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1种观点: 一、排污许可证如何办理1、排污许可证办理的方法如下:(1)企事业单位填报网上申报信息,提交纸质排污许可证申请资料;(2)环保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审批并提出修改意见、审核通过后核发排污许可证;(3)企事业单位自行监管企业环境管理情况,并按时提交执行报告;(4)环保部门采用不定期抽查等方式依证监督执法。 2、法律依据:《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 排污单位应当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有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装置,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申请的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格式见附件。(二)有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主要承诺内容包括: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按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控制污染物排放;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按时提交执行报告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等。(三)排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的情况说明。(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号,或按照《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经地方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五)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还应提供纳污范围、纳污企业名单、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材料。(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部门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意点有哪些部门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意点如下:1、不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告知排污单位不需要办理;2、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排污单位向有核发权限的部门申请;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告知排污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可以当场更正的,允许排污单位当场更正;4、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或者排污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作出受理决定;5、未在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收到一次性告知不正材料的,从收件之日起视为受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排污登记和排污许可证不一样。法律依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 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排水户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城镇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在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地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第五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
第3种观点: 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1、向环保主管部门提交申请;2、提交申请报告、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文件材料、排放口规范化整治验收材料、环境管理规章制度等文件;3、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发给排污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应当明确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由规定。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自己没有条件建设污水处理厂,完全可以委托另外有能力的污水企业代为处理,它是既符合环保法又符合避免重复建设的要求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中有规定。法律依据:《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 第三条 排污单位承担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可依法委托第三方开展治理服务,依据与第三方治理单位签订的环境服务合同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第三方治理单位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及合同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合同约定的责任。《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 第 排污企业承担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第三方治理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排污企业的委托要求,承担约定的污染治理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企业偷排大量生产废水要进行罚款处罚。2.责令其采取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3.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批准,责令停业、关闭。4.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五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第六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我委托生产的企业被查偷排放废水,我应该承担责任吗?法律分析:1.企业偷排大量生产废水要进行罚款处罚。2.责令其采取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3.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批准,责令停业、关闭。4.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五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第六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我委托生产的企业被查偷排放废水,我应该承担责任吗?法律分析:1.企业偷排大量生产废水要进行罚款处罚。2.责令其采取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3.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批准,责令停业、关闭。4.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五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第六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我委托生产的企业被查偷排废水我应该承担责任吗?法律分析:1.企业偷排大量生产废水要进行罚款处罚。2.责令其采取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3.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批准,责令停业、关闭。4.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五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第六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我只想问一下,我和老板做计件,出了工程质量以外的问题,我应该负责吗?应该由老板负责。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我想卖黑龙江的房子,我在广州,想委托别人,怎么委托?可以。 国家规定委托人可以就卖房各项权限委托他人代为处理,如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递减过户等。委托卖房需要满足一下几个条件:1、委托人与受托人在同一个公证处办理公证,费用一般在400左右,且办理的公证委托书在房产所在地银行等地方被承认的;2、委托人委托后一般均不接受转委托,如抵押物业需倍加注意添加担保公司人员为受托人(自赎除外);3、、大部分城市房产交易过程中公证书涵盖的受托人不具备收款权限,涉及款项须业主本人自行处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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