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三重一大大额资金是没有统一的界定标准的,这个是需要根据各行业各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的。三重一大指的是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是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大额资金一般每个单位的数额是不同的,应该是看占企业资产或现金流的百分比来确定的。虽然国家的法规文件中对“大额资金”没有提出具体的额度要求,但是单位必须要根据单位性质和资金支出规模确定一个具体的数字,比如一万元以上的公用经费支出,十万元以上的项目资金支出等,这个额度由单位自己确定。三重: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重大决策等。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企业或者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大额资金的使用包括:1.未纳入预算的资金使用;2.预算内未列出具体项目的机动资金的使用;3.涉及养老安置、征地动迁补偿资金的运作和使用;4.涉及其他专项资金的运作和使用;5.国有(集体)企业资金的调动和使用;6.其他应由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资金使用。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第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决定重大事项,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1种观点: 三重一大大额资金是没有统一的界定标准的,这个是需要根据各行业各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的。三重一大指的是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是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大额资金一般每个单位的数额是不同的,应该是看占企业资产或现金流的百分比来确定的。虽然国家的法规文件中对“大额资金”没有提出具体的额度要求,但是单位必须要根据单位性质和资金支出规模确定一个具体的数字,比如一万元以上的公用经费支出,十万元以上的项目资金支出等,这个额度由单位自己确定。三重: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重大决策等。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企业或者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大额资金的使用包括:1.未纳入预算的资金使用;2.预算内未列出具体项目的机动资金的使用;3.涉及养老安置、征地动迁补偿资金的运作和使用;4.涉及其他专项资金的运作和使用;5.国有(集体)企业资金的调动和使用;6.其他应由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资金使用。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第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决定重大事项,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2种观点: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三重一大”最早源于1996年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纪律方面提出的四条要求的第二条纪律要求。具体表述如下: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对其没有具体的标准,仅有参考标准。这个是需要根据各行业各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的。“三重一大”,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大额资金一般每个单位的数额是不同的,应该是看占企业资产或现金流的百分比来确定的。虽然国家的法规文件中对“大额资金”没有提出具体的额度要求,但是单位必须要根据单位性质和资金支出规模确定一个具体的数字,比如10000元以上的公用经费支出,10万元以上的项目资金支出等,这个额度由单位自己确定。法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七条下列支付交易属于大额支付交易: 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职责范围内财政(财务)预算的编制原则及年度财政(财务)预算的编制、调整;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原则;单项支出数额较大的公共性资金安排;重大国资监管与收益支出;大宗国有资产的采购和处置方案;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投融资安排及担保;符合国家规定额度的银行贷款申请;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法律依据:《关于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四)大额度资金使用1、职责范围内财政(财务)预算的编制原则及年度财政(财务)预算的编制、调整;2、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原则;3、单项支出数额较大的公共性资金安排;4、重大国资监管与收益支出;5、大宗国有资产的采购和处置方案;6、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投融资安排及担保;7、符合国家规定额度的银行贷款申请;8、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1种观点: 三重一大大额资金是没有统一的界定标准的,这个是需要根据各行业各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的。三重一大指的是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是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大额资金一般每个单位的数额是不同的,应该是看占企业资产或现金流的百分比来确定的。虽然国家的法规文件中对“大额资金”没有提出具体的额度要求,但是单位必须要根据单位性质和资金支出规模确定一个具体的数字,比如一万元以上的公用经费支出,十万元以上的项目资金支出等,这个额度由单位自己确定。三重: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重大决策等。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企业或者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大额资金的使用包括:1.未纳入预算的资金使用;2.预算内未列出具体项目的机动资金的使用;3.涉及养老安置、征地动迁补偿资金的运作和使用;4.涉及其他专项资金的运作和使用;5.国有(集体)企业资金的调动和使用;6.其他应由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资金使用。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第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决定重大事项,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三重一大”的具体内容是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职责范围内财政(财务)预算的编制原则及年度财政(财务)预算的编制、调整;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原则;单项支出数额较大的公共性资金安排;重大国资监管与收益支出;大宗国有资产的采购和处置方案;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投融资安排及担保;符合国家规定额度的银行贷款申请;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法律依据:《关于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四)大额度资金使用1、职责范围内财政(财务)预算的编制原则及年度财政(财务)预算的编制、调整;2、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原则;3、单项支出数额较大的公共性资金安排;4、重大国资监管与收益支出;5、大宗国有资产的采购和处置方案;6、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投融资安排及担保;7、符合国家规定额度的银行贷款申请;8、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三重一大”的具体内容是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具体的标准,仅有参考标准。法律依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对央企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三、督查的主要内容 重点督查“三重一大”制度是否建立、决策方式是否明确、权限是否清楚、程序是否规范、执行是否严格有效、监督是否有力、违规是否纠正等内容。具体督查以下三个方面:(一)“三重一大”制度的建立情况。1.“三重一大”制度是否建立;2.“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的决策范围、事项和权限 (包括资金额度) 界定是否恰当和清楚;3.决策程序是否规范,各参与决策的主体是否进入程序,决策方式是否明确;4.决策责任是否落实到人;5.“三重一大”制度是否便于操作;6.“三重一大”制度是否存在重大遗漏。(二)“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1.决策前是否按规定进行相应酝酿、讨论、论证、可研和方案比较;2.决策时是否充分发扬民主,按规定程序和方式形成决策;3.决策过程有无记录,记录是否完整;4.决策有无重大失误,有无决策后评价制度及纠错机制;5.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是否一贯坚持,并规范操作。(三)“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情况。1.“三重一大”制度有无相关的监督规定;2.监督过程是否能保证有效制约;3.监督结果是否能落实责任追究。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三重一大”,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简称“三重一大”制度) 。最早源于1996年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法律依据:教育部 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二、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和监督 (八)健全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要求,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和完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 等重要问题应经党委(常委)会集体决定的制度。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业委员会咨询论证;对于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 第六款第十三条 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要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三重一大”的具体内容是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2种观点: 三重一大大额资金是没有统一的界定标准的,这个是需要根据各行业各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的。三重一大指的是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是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大额资金一般每个单位的数额是不同的,应该是看占企业资产或现金流的百分比来确定的。虽然国家的法规文件中对“大额资金”没有提出具体的额度要求,但是单位必须要根据单位性质和资金支出规模确定一个具体的数字,比如一万元以上的公用经费支出,十万元以上的项目资金支出等,这个额度由单位自己确定。三重: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重大决策等。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企业或者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大额资金的使用包括:1.未纳入预算的资金使用;2.预算内未列出具体项目的机动资金的使用;3.涉及养老安置、征地动迁补偿资金的运作和使用;4.涉及其他专项资金的运作和使用;5.国有(集体)企业资金的调动和使用;6.其他应由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资金使用。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第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决定重大事项,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1种观点: 三重一大大额资金是没有统一的界定标准的,这个是需要根据各行业各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的。三重一大指的是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是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大额资金一般每个单位的数额是不同的,应该是看占企业资产或现金流的百分比来确定的。虽然国家的法规文件中对“大额资金”没有提出具体的额度要求,但是单位必须要根据单位性质和资金支出规模确定一个具体的数字,比如一万元以上的公用经费支出,十万元以上的项目资金支出等,这个额度由单位自己确定。三重: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重大决策等。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企业或者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大额资金的使用包括:1.未纳入预算的资金使用;2.预算内未列出具体项目的机动资金的使用;3.涉及养老安置、征地动迁补偿资金的运作和使用;4.涉及其他专项资金的运作和使用;5.国有(集体)企业资金的调动和使用;6.其他应由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资金使用。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第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决定重大事项,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2种观点: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三重一大”最早源于1996年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纪律方面提出的四条要求的第二条纪律要求。具体表述如下: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对其没有具体的标准,仅有参考标准。这个是需要根据各行业各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的。“三重一大”,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大额资金一般每个单位的数额是不同的,应该是看占企业资产或现金流的百分比来确定的。虽然国家的法规文件中对“大额资金”没有提出具体的额度要求,但是单位必须要根据单位性质和资金支出规模确定一个具体的数字,比如10000元以上的公用经费支出,10万元以上的项目资金支出等,这个额度由单位自己确定。法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七条下列支付交易属于大额支付交易: 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职责范围内财政(财务)预算的编制原则及年度财政(财务)预算的编制、调整;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原则;单项支出数额较大的公共性资金安排;重大国资监管与收益支出;大宗国有资产的采购和处置方案;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投融资安排及担保;符合国家规定额度的银行贷款申请;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法律依据:《关于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四)大额度资金使用1、职责范围内财政(财务)预算的编制原则及年度财政(财务)预算的编制、调整;2、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原则;3、单项支出数额较大的公共性资金安排;4、重大国资监管与收益支出;5、大宗国有资产的采购和处置方案;6、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投融资安排及担保;7、符合国家规定额度的银行贷款申请;8、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1种观点: 三重一大大额资金是没有统一的界定标准的,这个是需要根据各行业各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的。三重一大指的是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是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大额资金一般每个单位的数额是不同的,应该是看占企业资产或现金流的百分比来确定的。虽然国家的法规文件中对“大额资金”没有提出具体的额度要求,但是单位必须要根据单位性质和资金支出规模确定一个具体的数字,比如一万元以上的公用经费支出,十万元以上的项目资金支出等,这个额度由单位自己确定。三重: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重大决策等。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企业或者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大额资金的使用包括:1.未纳入预算的资金使用;2.预算内未列出具体项目的机动资金的使用;3.涉及养老安置、征地动迁补偿资金的运作和使用;4.涉及其他专项资金的运作和使用;5.国有(集体)企业资金的调动和使用;6.其他应由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资金使用。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第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决定重大事项,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三重一大”的具体内容是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职责范围内财政(财务)预算的编制原则及年度财政(财务)预算的编制、调整;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原则;单项支出数额较大的公共性资金安排;重大国资监管与收益支出;大宗国有资产的采购和处置方案;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投融资安排及担保;符合国家规定额度的银行贷款申请;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法律依据:《关于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四)大额度资金使用1、职责范围内财政(财务)预算的编制原则及年度财政(财务)预算的编制、调整;2、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原则;3、单项支出数额较大的公共性资金安排;4、重大国资监管与收益支出;5、大宗国有资产的采购和处置方案;6、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投融资安排及担保;7、符合国家规定额度的银行贷款申请;8、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1种观点: 三重一大大额资金是没有统一的界定标准的,这个是需要根据各行业各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的。三重一大指的是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是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大额资金一般每个单位的数额是不同的,应该是看占企业资产或现金流的百分比来确定的。虽然国家的法规文件中对“大额资金”没有提出具体的额度要求,但是单位必须要根据单位性质和资金支出规模确定一个具体的数字,比如一万元以上的公用经费支出,十万元以上的项目资金支出等,这个额度由单位自己确定。三重: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重大决策等。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企业或者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大额资金的使用包括:1.未纳入预算的资金使用;2.预算内未列出具体项目的机动资金的使用;3.涉及养老安置、征地动迁补偿资金的运作和使用;4.涉及其他专项资金的运作和使用;5.国有(集体)企业资金的调动和使用;6.其他应由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资金使用。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第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决定重大事项,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三重一大”的具体内容是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职责范围内财政(财务)预算的编制原则及年度财政(财务)预算的编制、调整;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原则;单项支出数额较大的公共性资金安排;重大国资监管与收益支出;大宗国有资产的采购和处置方案;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投融资安排及担保;符合国家规定额度的银行贷款申请;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法律依据:《关于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四)大额度资金使用1、职责范围内财政(财务)预算的编制原则及年度财政(财务)预算的编制、调整;2、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原则;3、单项支出数额较大的公共性资金安排;4、重大国资监管与收益支出;5、大宗国有资产的采购和处置方案;6、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投融资安排及担保;7、符合国家规定额度的银行贷款申请;8、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